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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7-24 17:05:18 作者:admin 点击:

  江南体育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2023年11月30日,《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公布,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加详细地了解《办法》的相关情况,今天很高兴邀请到:海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清理先生,海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夏志军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们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介绍《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情况。首先,我代表海南省民政厅对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记者朋友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海南民政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位媒体朋友表达衷心的感谢!

  社会救助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习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念兹在兹,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党的二十大作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李强总理强调,要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力度。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制度优化、能力提升、资金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在全省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制度改革,形成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市县民政局监管的办理模式。探索建立基于居住证的低保制度,为来琼务工创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市县、城乡差距,适时实现低保标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化。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资源链接,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适当扩大低收入家庭规模,将专项救助全面延伸到低收入家庭。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实施“容缺救助”。经过不懈努力,初步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12月,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万户3.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9万户14.5万人;共有特困人员2.5万人,实施临时救助3.4万人次。全年已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64亿元。连续三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分别为690元和640元(三亚为7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900元(三亚为910元),2023年9月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为93%,低保标准城乡差距缩小6个百分点。

  根据省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省民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了《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八届常务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原有规章制度需进行纠偏修正。我省于2003年出台《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165号),2006年出台《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这两个办法体现城乡二元结构色彩,且已经实施十余年,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和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出台《办法》,能够更好地在自贸港背景下把低保制度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推进共同富裕等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有效结合。

  (二)现有创新经验需上升固化为制度。近年来,省民政厅立足于自贸港建设和新时代要求,梳理提炼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社会救助服务发展瓶颈,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如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允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在居住地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等,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现有创新经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同时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新需要,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确定、申请和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和动态管理,以及诚信评价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有助于加快形成高效、便捷、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

  (三)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需保驾护航。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方式。出台《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坚持兜底思维和改革创新,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定位、运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进行了前瞻性调整和设计,将从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是完善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省级设计,着眼全省社会救助一体化发展、精细化管理,逐步推动实现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和管理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海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色和优势。

  二是强化改革创新,直面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低保标准城乡区域差距、低保覆盖率持续下降、低保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基层经办人员解缚松绑不够、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坚持以改革破解瓶颈制约,以创新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服务中心工作,主动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任务结合起来,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

  《办法》主要内容共6章3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5条,包括立法依据、原则、工作机制、数据共享以及社会参与等内容;第二章标准和对象7条,主要包括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对象以及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的认定评估等内容;第三章申请和审核确认6条,包括审核确认权限和责任主体、申请申办程序等内容;第四章资金发放和动态管理9条,包括资金发放时限和方式、资金增发群体、日常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内容;第五章诚信评价和法律责任5条,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经办人员尽职免责情形等内容;第六章附则1条,包括生效日期和废止此前规定等内容。

  第一,《办法》明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思路,加快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城乡一体化。一是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权限全省统筹,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区域统一。二是规范日常服务管理。《办法》推动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审核确认、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时限以及奖惩机制城乡统一江南体育,实现城乡救助基本服务均等化。三是突出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等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区域统筹。

  第二,《办法》聚焦困难群众的所盼所愿,适度放宽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的指示精神,将困难群众的“核心圈层”扎稳固牢。一是丰富家庭收入豁免类别。明确将残疾人江南体育、优抚对象、老年人、学生、失独人员等群体获得的津贴、补助和收入依照相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二是扩大家庭刚性支出核减指标。将更多教育、医疗、房屋租赁、残疾(疾病)康复、因灾农业成本、照料护理、就业成本等家庭刚性支出纳入核减指标体系,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三是“按户保”和“单人保”有机结合。在以家庭为单位纳保的基础上,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限定条件,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残、重病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有效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容量。

  第三,《办法》涵养社会诚实守信之风,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引导诚信申报经济状况和财产。规定申请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真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承担失信行为产生的后果;对按时诚信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先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江南体育。二是鼓励通过就业实现脱困自助。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就业后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六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三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在年度核查、档案审查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动退出保障范围,对主动申报退出的,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四是健全违规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惩戒机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停止发放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将处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办法》立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权赋能,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针对困难群众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会救助服务方面的现实期盼日益增长,《办法》明确鼓励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江南体育、社会融入等服务,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

  第五,《办法》立足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解缚松绑,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容错制度落地。依据省委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变动大的客观实际状况出发,规定尽职免责情形。例如,对于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故意隐瞒、未按时申报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造成错保的;因现有调查手段局限,信息共享不充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错保的;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工作失误或者偏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明确尽责免责和容错纠错规定,把主观上尽职尽责,客观上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故意隐瞒、信息核查手段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工作失误、偏差与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区分开来,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解缚、松绑。

  非常感谢石清理先生精彩专业详实的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障对象精准、保障服务及时”,最低生活保障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展开的。为了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落细,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保得了”。着力加强制度创制,在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近年来,先后出台《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关于开展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织密兜牢最低生活保障网,为最低生活保障的精准规范运行、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搭建了制度框架。

  二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实现“保得准”。经省政府同意,出台《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信息核对平台,与省人社、住建、公安等15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并成功将社保、车辆、存款、公积金等20多项资产信息全部纳入核对范围,全省各市县各项救助业务均可通过省民政厅的信息核对平台统一进行核对。大数据平台的运用,让救助资金真正用在了刀刃上,社会救助更精准、更公平。今年以来,已核对低保对象40.15万人次,预警信息10.92万条。同时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省乡村振兴局、省医保局等部门信息比对力度,定期会商、分析、比对,今年以来向市县推送返贫监测、新增残疾、新增重病等各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数据,核实相关监测数据信息12批次6.9万条,提升了最低生活保障精准服务效能。

  三是简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实现“保得快”。优化社会救助申办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提升困难群众办事效率。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制度规章,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从4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审核层级,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下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最低生活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谢谢海南日报记者的提问。“十四五”以来,全省民政系统聚焦“提标”“兜底”“扩围”“增效”,在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坚决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江南体育,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彰显民政担当。

  一是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力度。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适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审核确认时限压缩、海南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办理低保,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

  二是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广泛应用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对象分层、救助分类、覆盖全面、协同高效”的要求,加大对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各类城乡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和救助力度,形成对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性,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三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同专项救助部门协同。社会救助工作涉及住建、教育、医保、应急等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落实,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尤其是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将切实履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做好统筹、协调、联络等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救助管理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

  感谢记者的提问。扩围增效,也就是通过扩大低保保障覆盖范围来增强保障成效。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标。2021年以来,我们省已经连续三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21年底的每人每月530元和425元,提高到目前的690元和640元,增幅分别为30%和51%。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单人保方式纳入保障范围,形成按户保和按人保结合,让低保制度更有容量。

  三是落实“两扩一减”政策,即扩大低保家庭收入豁免类别,由原来豁免的12条增至14条(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生态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扩大家庭刚性支出核减类别,由原来的核减3条增至7条(原有:医疗、护理和教育费用支出;新增:残疾康复费用,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就业成本支出,因灾农业成本支出)。减少财产负面清单,即对原6条不纳入低保范围的财产清单中的4条进行修改:第一,把货币财产总值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改为2.5倍;第二,删除家庭财产中的船舶和大中型营运农机具;第三,对家庭拥有非居住类住房,但有居改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进行排除;第四,把家庭人均在各类企业中认缴累计出资额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保的2倍修改为2.5倍。通过这些措施达到扩围增效的目的。

  非常感谢夏志军先生的回答,请继续提问。记者朋友们还有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希望媒体朋友能够加大对《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关注、关心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二位发布人的精彩发布和解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会后如果大家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以与省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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